《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以*517号公告批准发布。
此前,我*火设计主要执行《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问题,这两项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且《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与《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同或相近的条文,约占总条文的80%,还有些规定相互不够协调,急需修订完善。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教训,适应建设发展需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调整<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的要求,此次修订将这两项规范合并,并定名为《设计防火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研究所、四川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