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是因为有如下的因素的催生: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过输入员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或者由劳务公司来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很大一笔招聘开支。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通过输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务公司一起完成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而劳务公司也愿意配合此项工作,而在此项工作中用人单位用较少的人力财力就可以完成培训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通过输入员工的薪酬低支出,往往用来作为一种激励制度来体现。派遣员工(又称劳务工)经过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这也是国家政策的趋向,而在实际用工中劳务工与正式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实存在差异。劳务工除正常工资、年终双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及奖励。
4、是合法税务筹划的一种手段。
5、有利于规避裁员(特别是用人单位大批量裁员)的风险,一旦用人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力资源使用数量上的裁减,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这种解除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经济补偿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对于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费或双方约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作为条件与劳务公司在协议中约定由劳务公司去承担由裁员而产生的大部分经济赔偿责任,从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
6、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由于劳动者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或特殊劳动关系的解除(如因为不胜任工作、非因工疾病原因等)可能导致对其他员工产生负面影响,专业机构(劳务公司)专业性和对劳动法律的熟悉性,可以有效地帮助用人单位摆脱上述困境,或风险在发生之前就由于有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得到了化解。
——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下,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和控制进入门槛,合理控制机构的数量。
——对不同经营对象、经营领域的公司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则,必须坚持分业经营,机构不得同时经营劳务承包、劳务和劳务代理。
——从事,机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其中必须规定劳务费的构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其他内容。
——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较低期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务使用协议。连续一定时期使用同一人员,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工的岗位、工种等。
加强对的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监察对象包括派遣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单位(包括家庭)。针对家政服务点多面广现有的劳动保护监察力量手段不够的情况,可考虑通过对派遣公司的专管员、督导员进行劳动法律政策培训,使其持证上岗的方式,让其担当一部分监督职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就业
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中国的实践看,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中国**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