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对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和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的防火要求。
6 补充了有**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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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和公共等工业与民用的耐火等级分级及其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和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的救援场地、车道、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统一按照高度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