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说明参见本规范*5.5.18条的条文说明。住宅相对于公共,同一空间内或楼层的使用人数较少,一般情况下1.1m的较小净宽可以满足大多数住宅的使用功能需要,但在设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以及户门时仍应进行核算。
5.5.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有关说明参见本规范*5.5.23条的条文说明。
5.5.32 对于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尽管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间),但此类较高,为增强此类户内的安全性能,规范对户内的一个房间提出了要求。
本条规定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其耐火性能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中对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
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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