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5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6.2.10 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
6.2 构件和管道井
6.2.1 本条规定了剧场、影院等的舞台与观众厅的防火分隔要求。 剧场等的舞台及后台部分,常使用或存放着大量幕布、布景、道具,可燃装修和用电设备多。另外,由于演出需要,人为着火因素也较多,如烟火效果及演员在台上吸烟表演等,也*引发火灾。着火后,舞台部位的火势往往发展*,难以及时控制。剧场等舞台下面的灯光操纵室和存放道具、布景的储藏室,可燃物较多,也是该场所防火设计的重点控制部位。
电影放映室主要放映以硝酸纤维片等易燃材料的影片,较易发生燃烧,或断片时使用易燃液体丙酮接片子而导致火灾,且室内电气设备又比较多。因此,该部位要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分隔。对于放映数字电影的放映室,当室内可燃物较少时,其观察孔和放映孔也可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剧场、电影院内的其他防火构造措施与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剧场设计规范》JGJ 57和《电影院设计规范》JGJ 58的要求。
6.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对内一些需要重点防火保护的特殊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本条中规定的防火分隔墙体和楼板的耐火极限是根据二级耐火等级的相应要求确定的。
1 医疗内存在一些性质重要或发生火灾时不能马上撤离的部位,如产房、手术室、重症病房、贵重的精密医疗装备用房等,以及可燃物多或火灾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的场所,如药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因此,需要加强对这些房间的防火分隔,以减小火灾危害。对于医院洁净手术部,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技术规范》GB 50333和《综合医院设计规范》JGJ 49的有关要求。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婴幼儿、老年人内的老弱者等人员行为能力较弱,*在火灾时造成伤亡,当设置在其他内时,要与其他部位分隔。其他防火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JGJ 39、《老年人设计规范》JGJ 122和《老年人居住设计标准》GB/T 50340等标准的要求。
6.2.3 本条规定了属于易燃、易爆且*发生火灾或高温、明火生产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
厨房火灾危险性较大,主要原因有电气设备过载老化、燃气泄漏或油烟机、排油烟管道着火等。因此,本条对厨房的防火分隔提出了要求。本条中的“厨房”包括公共和工厂中的厨房、宿舍和公寓等居住中的公共厨房,不包括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中套内设置的供家庭或住宿人员自用的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