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的日常管理:
(1)、门店中所有的报警设施、灭火器材必须建立档案登记,包括在门店中的分布图,需留档案备案。
(2)、店长需要对门店所属的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性能良好。
(3)、除每月检查外,在重大节日前,要对场内所有的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装备进行特别检查和试喷,并在器材检查表上进行签字确认。
(4)、员工要对本区域内设置的器材进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店长。
(5)、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器材,器材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相应员工应承担一定责任或经济损失。
(6)、器材放置区域不能随意挪动,或改作商品促销区域。在划定的区域内,不能陈列、促销商品,更不能随意在器材上休息或置放物品。保持器材区域内的通畅,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设施及标志。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申请
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法(*人民共和国**令*91号)
2、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79号)
3、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93号)
4、《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建设企业申报示范文本》、《建设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勘察分级标准和设计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勘察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勘察、设计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勘察、设计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
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企业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
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事项和人员
、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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