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办理依据:
1、*人民共和国法(*人民共和国**令*91号)
2、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79号)
3、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93号)
4、《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建设企业申报示范文本》、《建设企业资
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勘察分级标准和设计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勘察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勘察、设计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勘察、设计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网上申请:
提交网上申请
窗口受理:
1、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企业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
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事项和人员
、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
退休证明复印件;
3、丙级
3-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
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10年以上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
过本专业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师(岩土)执业资
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
主持过所申请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勘察劳务
1、钻探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1-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2人。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范围
1.4.1 一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的: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
1.4.2 二级
可承担下列的: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
(3)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
1.4.3 三级
可承担下列的: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
(3)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
注:
1.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工业、构筑物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修装饰、幕墙、附建人防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防雷等
配套。
定义
维保是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验收规范》、《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设施维护保养是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宗旨。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凿井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
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承担业务范围编辑
(一)勘察综合**
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岩土、水文地质勘察、测量业务(海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
(岩土勘察丙级项目除外)。
等级标准
由于三大类标准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总承包类的标准。其他见参考文献 [1]
总承包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的总承包或主体承包,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 2 项;
(3)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1 项或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 2 项。